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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论》新书发布

2024-10-01   科技日报   阅读量:172

    科技日报记者 陆成宽

    9月30日,《数据产权论》一书在北京发布。该书创新性地提出了数据“确权-析权-限权”的主体路径,并详细阐述了以“三分离”为中心的数据产权权利架构、以“三阶段”为脉络的数据确权路径,为构建数据产权体系提供了全面、系统、深入的视角。

    据悉,《数据产权论》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志鹏合著完成,商务印书馆出版。该书重视理论与应用的结合,围绕产权运行体系的落地,提出构建“数据资源-数据元件-数据产品”三级市场,并提供了具有前瞻性和实操性的工程解决方案。

    

    发布会上,陆志鹏介绍了《数据产权论》的编制背景。他表示,《数据产权论》的成书和面世离不开清华大学和中国电子的精诚合作,双方深入研究分析了传统生产要素的产权发展历程和市场化配置一般规律,提出了“三三制”数据确权模型。第一个“三”是三次分离,就是把数据和信息分离、数据来源者和数据处理者分离、数据所有权和数据用益权分离;第二个“三”是三个阶段,把数据资源、数据要素、数据产品三个阶段根据三个分离赋予不同的数据权利,将数据三权分置方案纳入数据产权分立的理论框架中。

    申卫星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数据产权论》一书的主要内容和行文思路。申卫星表示,数据确权、析权和限权是全书写作的基本思路。在确权方面,将“有恒产方有恒心”的理念从有体物世界贯彻到无体物的数据,通过层级化的思维方法,为解决数据确权困境提出了新的方法论。在数据析权方面,为解决信息、数据的纠缠现象,以及满足数据来源者、处理者等多元市场主体的诉求,基于“解耦”的技术概念和“人财两分”的基本理念,将信息和数据作为客体分离、数据来源者和处理者作为主体分离、所有权和用益权进行分离,实现了“三三制”确权法。在数据限权方面,本书探讨了数据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制度,避免因数据确权所导致的反公地悲剧现象。最后,申卫星强调,基于中国电子在四川德阳、河南郑州、浙江温州、江苏徐州等地方的实践成果,本书还就数据产权制度落地中的市场运营和技术支撑方案进行了探讨,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践落地的结合。

    

    中国科学院院士梅宏对该书的出版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化进程已到实操阶段,数字经济新形态的有序形成和健康发展得益于三大基石:一是数据要素市场,二是数字治理体系,三是数据技术体系。《数据产权论》凝结了申教授在法学领域的前沿理论和陆总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领域的实践经验,尤其是“三三制确权法”的提出极具特色,一是充分认识到了数据内部复杂的层级结构,二是关注到了数据确权涉及到的隐私保护、权益界定以及收益分配的难题,三是明确提出了数据三阶段与数据三权的映射关系,对我国数据确权工作的开展具有开拓性、指导性意义。

    (会议主办方供图)

    责任编辑:李梦一

梅宏
中国科学院院士
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