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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胡培松院士:细化补偿机制,让粮食主销区助力主产区

2024-03-04   新京报   阅读量:136

    需要不断强化对主产区的政策扶持,各项粮食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向主产区倾斜,不断增强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近年来,种粮效益持续低迷、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经济发展的差距持续扩大、现行利益补偿机制政策效应弱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不利于稳定与保护主产区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培松表示,当前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以纵向为主,政策效应逐年弱化,补偿主体以中央政府主导,主销区没有承担相应责任。

    他建议,“在优化完善纵向利益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充分调动主产区重农抓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培松。中国农科院供图

    13个粮食主产区,生产了77%以上的粮食

    我国有南6北7共13个粮食主产区,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河北、内蒙古等13个主产区粮食产量合计54171万吨,占全国的77.9%。2003年-2023年,全国粮食产量增长2.65亿吨,其中主产区增产2.36亿吨,占增量的89.1%。

    “主产区对粮食安全的贡献在不断提升。”胡培松说,“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粮食净调出省在不断减少,净调入省越来越多,据统计,2003年13个主产区粮食净调出率在5%以上的省份有10个,到2023年只剩下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安徽和河南等5个净调出省。此外,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粮食自给率不断下降。据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测算,北京、上海粮食自给率已降至10%以下,广东、浙江粮食自给率降至25%左右,产需缺口越来越大。”

    按照供销水平的不同,我国将各地分为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随着种粮效益持续下降,主产区“粮财倒挂”问题日趋严重,政府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面临严峻考验。胡培松介绍,据国家发改委《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22年我国三种粮食平均亩均总成本增长461.5元。亩均净利润减少61.5元。与此同时,主产区与主销区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入差距持续扩大。“2003年-2022年,主产区与主销区人均GDP差距扩大到52184元,扩大近3倍;人均财政收入差距扩大到9307元,扩大近5倍。黑龙江粮食产量连续14年居全国第一,但2022年人均GDP仅4.73万元。另一方面,主产区与主销区农民收入差距逐年扩大。2003年-2022年,主产区和主销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差距由1946元扩大到9643元,扩大4倍。”

    利益补偿机制,效应在不断弱化

    粮食主产区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也承受着经济效益较低的负荷,为此,我国制定了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胡培松介绍,现行主产区利益补偿以纵向补偿为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粮食效益的降低,政策效应不断弱化。

    “我国当前采取的主要是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纵向补偿机制。包括以产粮大县奖励为主的财政转移支付,以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为代表的生产支持政策,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代表的倾斜支持政策等。但有限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奖补资金难以解决主产区‘粮财倒挂’问题。”胡培松说,“而作为受益者的主销区未承担利益补偿供给主体责任。由于粮食主产区具备补足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粮食缺口的能力,这些地区才能安心发展二、三产业。但当前对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更多是中央政府单一主体,主销区长期缺位。”

    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探索横向补偿机制,胡培松介绍,中央曾多次出台督促主销区对主产区补偿的意见,2007年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出台《关于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等,“但这些探索,均非强制性要求。目前,仅有部分省份通过产销对接、合作投资、定向帮扶等方式开展省际间粮食利益补偿探索。”

    建立横向补偿机制,让主销区助力主产区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深化多渠道产销协作。“这是我国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重要举措,将与中央财政对主产区的纵向利益补偿机制形成有机整体,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胡培松说。

    如何更进一步建立具体而完善的补偿机制?胡培松认为,“需要不断强化对主产区的政策扶持。各项粮食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向主产区倾斜,不断增强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对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对产粮大县的奖补力度,各种奖补政策不仅要与粮食产量挂钩,而且应综合考虑粮食调出量、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确保主产区财政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在政策引导之外,胡培松认为,还应该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上明确补偿的合法性。“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对补偿范围、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作出规定,尤其是主销区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粮食加工转化和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情况,应当对投资建设的规模作出明确要求,确保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落实到位。”

    科技投入倒挂,应支持产销区开展科技合作

    农业现代化的历程中,科技是最重要的支撑力量之一。然而,调研发现,我国粮食主销区的农业科技人员投入、经费投入均优于粮食主产区。

    胡培松介绍,“主销区农业科研人员亩均占比明显高于主产区。2021年,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河南和安徽等5个净调出省每10万亩粮食种植面积的农业科研人员数量分别为1.9个、1.5个、3.8个、2.8个和1.5个,明显少于北京的595.2个、上海的92.4个、浙江的28.0个、福建的19.1个和广东的16.8个。同时,主销区农业科研机构人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高于主产区。2021年,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河南和安徽等5个净调出省农业科研机构人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分别为15.8万元、30.4万元、14.5万元、24.6万元和32.9万元,少于上海的46.5万元、北京的37.9万元、浙江的35.5万元和广东的33.2万元。”

    在粮食主产区,对科技投入的需求更强,如何才能改变这一投入倒挂的现象?胡培松认为,在国家加大对主产区科技投入的同时,同样可以通过产销区之间的横向补偿机制加以平衡,应支持主销区对主产区开展农业科技合作,“资金补偿是横向利益补偿的重要方式,但从根本上改变主产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滞后的问题,既要靠利益补偿机制‘输血’,也要进一步提高主产区粮食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建议在《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将主销区出资设立粮食产销科技合作项目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具体是主销区针对粮食调入的种类,面向对应的主产区省份,设置一定规模的粮食产销科技合作专项,由双方农业科研机构共同承担实施,支持主销区与主产区针对粮食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开展农业科技合作,提升主产区粮食全产业链科技含量,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民经营收益。”

    新京报记者 周怀宗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