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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调任新疆副主席 曾经为北京首位院士副市长

2010-12-24   央视网搜索   阅读量:50

2009年1月16日,副市长黄卫出席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本报资料图片 吴江 摄  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时刻要求自己,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牢记崇高使命,不忘神圣职责,时刻要求自己以最高的标准谋划工作,精益求精,时刻要求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兢兢业业做事,清清白白为人,干干净净做官。  ——2010年12月23日,黄卫在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示  本报讯 昨日上午,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接受黄卫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当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黄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  49岁的黄卫于2008年11月任北京市副市长。作为北京市首位院士副市长,他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教育、环保、城市管理、交通等方面工作。  黄卫在提交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辞呈中表示,因工作需要,中央决定调动其工作,特请求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请予以审议批准。  昨日,根据黄卫的请求,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卫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会上表示,黄卫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市长做好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推动北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在负责教育、环保、城市管理、交通等方面的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 人物简历  黄卫  男,汉族,1961年4月生(49岁),江苏通州人,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入党,研究生学历(1986年1月南京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道路工程专业毕业)。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1998.05 东南大学副校长;  1999.06 东南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2000.04 东南大学交通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校级,2000.0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001.08 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3.02 江苏省副省长;  2003.08 建设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08.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08.11 当选北京市副市长。(据人民网)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汤旸 杜丁 王佳琳